诈骗罪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15-04-23 10:25:05
问题描述:
我与某人于2000年合伙贷款购买一台小松挖掘机。双方各出资28.6万元,每月还款34500元,三年还清,用于出租,某人找活干了五个月,活干完我找活出租时他说欠贷款,我问欠多少钱、、。。。他说就这个月的,我说我交吧,交完第七天小松公司把车拖走了,我问咋回事、。他说晚交几天,我说那也不能拖车呀,你去看看咋弄,回来说交上钱就能拉回来,我说我拿钱拉回来吧,因为到冬季了,拉回来也没啥活,过完年暖和能干再交钱取车吧,我同意,在2012年三月份他私自把车卖掉了,五月份我听说了,问他说卖了,我问钱呢,他说没给呢,我和他去小松公司要钱,汪经理说忙,总是推,呆了半个月无果,我返回,后来他打电话说6月15号给钱,月末再打电话就不接了,人也找不到,八月份去公安局报案,经过初查,他找活的五个月只还二个月贷款,卖车款在三月份卖完的第二天就存他账户了,公安局说不属于诈骗,属于民事纠纷,不予立案,我想请问到底是不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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