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可以通过法律要么?
更新时间:2005-11-30 21:17:01
问题描述:
2000年4月8日我借给一个朋友5000元钱, 当时他说复给3分利息 , 并给我写了借条[借条上已经写明3分利钱] , 不过到今天为止 5000元本钱也没还给我 。
他写的借条 法律生效么? 我可以通过借条 要回欠我的钱么? 还有利息会给我么? 我可以通过借条起诉他么?谢谢!
[律师回答] 不知你们是否有约定还款期限,因为其中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这笔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欠条上并没有注明具体什么时间还钱!诉讼时效只的是多长时间?像我这种情况超过了诉讼时效了么? 谢谢各大律师,给予明确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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