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还是挪用
更新时间:2015-04-20 13:23:27
问题描述:
我公司的一客房部的接待,负责开房和收房费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的便利串改客房登记账单侵吞公司部分房费占为己有,却作案时间长,金额巨大,经过公安审讯已交待12000元现金,其中关于帮客人会员卡充值五千元占为已有的问题上公安部门认为是挪用,我对此不能理解,有以下几点意见,一,公司明确只有客房部经理才可以充值,二充值密码和工号也只有客房部经理知道,三周志伟在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及施用来自不明途径的充值密码和工号私自为客人充值6000元并收取5000元现金占为已有,在以上事件案发后,我找过他谈话,叫他如实交待非法所得将不再追究,但他拒不交待,最后只承认侵占600元,到此为止充分说明他是以非法的手段骗取客人的充值现金占为已有,完全可以认定侵占罪,如果认定挪用那应该在我问他的时候就主动交待,更不要说到派出所里开始还拒不交待,到夜里才一点点交待出来,从以上几点我认为不管是行动上还是他的态度上都可以认定为以非法手段侵占公司财物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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