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2.17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15.3.
更新时间:2015-04-13 11:13:14
问题描述:
我2014年2.17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15.3.16日。上班1年多,无故被公司直接辞退,拖欠我2.3月工资和补偿金,我追讨了一个月,期间公司以公司没钱为理由。一直不给我支付我该得的工资报酬。还有,当初入职我自愿不买社保,签订了自愿不买社保的承诺书,这个承诺书有效吗?我个人是否违法,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该得的工资报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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