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和利息的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15-04-06 22:53:35
问题描述:
我有一张欠条,不知道能否收到利息,我们口头约定是三分的利息,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我给对方打了91000,对方当时就给我写了一张10万的欠条,也就是说对方先预付了我三个月的利息,91000的打款凭条和对方给我写的10万元的凭条都在,请问这两张凭条能否说明是三分的利息,即使法院不支持三分,按银行利率的四倍应该可以吧,借条是这样写的:今借到XX现金壹拾万元整,期限一年,利息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到期不能归还可将公司设备做抵押,借款人:XX 求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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