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取保候审已经3个月了,会不会按那个不合理的责任认定书判呀?我也不想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15-04-14 10:01:1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早晨天还没亮的时候,开着一辆小型箱式货车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犹豫光线原因,没注意到横过马路的80岁老太,不慎将她撞倒,抢救无效死亡。我在这次事故过程中车速认定是40-48码,当时道路最高限速是30码,认定书说我超速负全部责任,受害人明明不是在人行道上,但认定书上写的是受害人在人行道通过,无过错。当时我就打电话我老板,他说他问过了,这个鉴定对以后的判刑无影响。因为老板买了保险,所以交通中队的认定我全责,当时还给了那个交警1万元。我是外地人,当然受害家属也希望我全责。在我进交警中队调查的时候,就听到受害家属打电话给交警打过招呼,我感觉自己绝对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审查后把我送到了看守所,刚进去后就听到我撞死的受害者竟是看守所副所长的姑奶奶,我快要崩溃了,不过还好那个副所长没有对我怎么样,只是问了我两次话。后来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25.8万元后,我被取保了。现在是取保候审已经3个月了,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会不会按那个不合理的责任认定书判呀?我该不该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了,还有我是不是真的要负全责呢?要是负主要责任那也就没必要去维护自身权益了,关键是有案底的人在以后的生活找工作中是会受到歧视的,我现在才24岁,我不想我的人生从此就没有希望啦!要对我以后真的没什么影响的话,我也不想怎么维权,毕竟受害者走了,真的感觉很对不起她。还有我们老板平时对我也不错,感觉给他也添了很大的麻烦。现在真的很烦,在家3个月都没出门了,也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我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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