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业委会刚成立主任
更新时间:2015-04-07 23:05: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业委会刚成立主任等四人开始修路,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讨论表决,没与业委会签合同,没有预算。只是口头说4.5万,修完说20多万。主任王,副主任陈和委员赵抓修路,业主和其他委员提出质疑,上访到政府。主任王委员赵辞职。未经业委会决定付出10万。发现,未与业委会签合同,无预算报告,无验收,虚报了工程款。这三人与包工头勾结,发现他们擅自使用了业委会公章,出具了工程确认单等问题。目前,包工头起诉到法院。问,内外勾结擅自使用业委会公章帮包工头出假证是否有效,是否违法违规。后果谁负?他们擅自使用公章的证据对业委会是否有效?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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