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行凶方九人,有两人持刀,三人持棒球棒,四人空手,拿刀的两人不满16,他俩人
更新时间:2015-04-02 22:21:00
问题描述:
请问律师,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行凶方九人,有两人持刀,三人持棒球棒,四人空手,拿刀的两人不满16,他俩人用刀砍伤受害者的脸部(刀口现在长7.5厘米)肩部,肘部,法院判案时就不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了吗?而且行凶方在法院托的副院长,
法院判案时没通知受害人和家属。法院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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