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莞a公司小股东姚先生,持有10%的股份,原始投资198万。年前把股份作价248万转让给郑先生。
更新时间:2015-04-02 17:16:16
问题描述:
我是东莞a公司小股东姚先生,持有10%的股份,原始投资198万。年前把股份作价248万转让给郑先生。已在工商局完成变更。根据协议1,a公司应当支付股金利息大约35万。
因为注册资本仅为480万,后来又签了一份协议2用于退股,里面股金10%是48万。也没提股金利息一事。
现在a公司借口税务方面未完成转股,税务局需要提供郑先生直接转账48万给我的水单。
我的问题是
1,转股是否涉及税务?
2,如果涉及税务,是否真象a公司所说,需要提供郑先生转账48万给我的水单?(我怀疑a公司只是为了制造协议2已执行的假象,以废除协议1,拒绝执行股金利息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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