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执行程序
更新时间:2015-04-02 02:42:56
问题描述:
我方在2014年12月经法院判决二审胜诉,2015年1月我方已申请执行,对方加拿大国籍,一直生活在加拿大,海南有一房,已被法院保全,我方远在南京,电话问执行法官何时执行,法官只回答难讲。咨询各位律师,我国在涉外案子执行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条款。执行费用应该怎样缴纳?目前在海南日报上刊登了一则关于拟处置对方房产公告消息,要我方支付1600元,要我方准备支付涉外送达费用,总之,自己搞不清执行时有哪些程序,要缴纳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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