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农村的,我
更新时间:2015-04-02 00:07:0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是农村的,我们那个生产队有一个很大的农贸市场,当时建的时候占用过我们的土地,所以我们队的每一个人每年都能分到股份,每股每年都上千,我家共有4个股。2007年的时候,由于家里负担比较重,我爸妈就将家里的三个股卖给了生产队里的另外一家人,卖了4.5万元,而且还签下了一份协议,协议里面说是一次性卖给他们,并且以后如果股涨钱了也不关我家的事,如果股不值钱了,我家还得补偿他家损失。当时双方就这么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是没有其他人在场,也没有公证。现在已经过去九年了,他家从我家那三个股里已经得到8万多块钱,而且股值还在涨。我和姐姐也是现在才知道,觉得当时合同不合法,我家应该收回那三个股,并且算清楚损失。因为:首先,我们村的股份说明里面规定是不允许转让买卖的;其次,当时的合同存在不公平现象,明显偏向对方,而且签订合同时只有双方在场,没有公证。再次,父母在我和姐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卖股份,当时我18,姐姐19,这样做也不合法。所以,我想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个事情,这件事情应该怎样解决才合法,要回那三个股的话应该怎么处理当年的4.5万元和后来对方得到的8万多元钱?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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