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2月入职目前的单位一直工作至今,已签订三次合同,我于2014.7月29日剖腹生产
更新时间:2015-03-31 20:57:08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06年2月入职目前的单位一直工作至今,已签订三次合同,我于2014.7月29日剖腹生产,产假后,因身体原因,一直病假至今,我想咨询我的医疗期是从产假那天开始计算,还是从产假后的病假开始时间计算,另我医疗期结束后,单位如果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只用提前30天通知我然后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就可以了,还是要给我与工作年限相同月份的补偿呢?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