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违约,拟解除合同,寻求法律支持。谢谢!
更新时间:2015-04-01 10:35:25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6月20日(合同备案时间)全额无贷款购买一套房产,合同规定交房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之前,截止2015年3月30日仍未交房。合同中有规定交房逾期6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2%的违约金。我提出退房申请的日期是2015年3月13日,有房产销售负责人的接收签字,手中的为复印件。目前对方未给答复,如果到2015年4月13日房产公司未给予答复,请问是否可采取法律措施?有没有无锡崇安区或北塘区的律师朋友能帮忙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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