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理的物业管理费
更新时间:2015-03-29 01:15:4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3年2月购入一个二手楼,现物管要催收管理费。共2年管理费。由于前业主2010年2月至2013年2的管理费没有交。物管表示复印买卖合同用于起诉,将起诉我交清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的前业主管理费,但买卖合同当时没有约定前物业管理费谁负责,但物管说因为我是现在的业主。他可以起诉我,共3年的管理费和滞纳金。我怎么办,物管说的有没有法律依据,还有他提到滞纳金是千分之三,真的吗?
问题补充:
那么前业主的管理费必须要他交吗?是不是2年追溯期?那物管起诉前业主,物管一定胜吗?还有滞纳是物管费的1倍还要多,不合理吧。另外此单位至今还是毛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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