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局凭法院文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必须收法院文书原件的规定最初时间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15-03-26 20:57:08
问题描述:
听房地局的人讲,以前凭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院文书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看法院文书的原件,收法院文书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盖经办人的盖章或签名。后来规定收法院来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必须收原件,还要看法院送件人员的工作证和介绍信。请问在什么时候出了这个法律或规定?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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