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3.23入职并签订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薪资3300元月,上了两天班,3.25
更新时间:2015-03-27 10:04:26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5.3.23入职并签订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薪资3300元/月,上了两天班,3.25号我到公司,经理说公司没有网络,因此不用来上班,口头说有工资的,3.26号我提出辞职,经理也同意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但问到工资时,195元,说按照上海最低劳动标准1800元/月,不应该是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薪资算吗?结合我实际上班天数,实发工资 330元吗?
还有我问到是不是离职当天结清工资,经理说不是,按照每个月的15号发放,请问这都合法合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