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因为翻造老住在基地建房。发生经济纠纷。因为实际施工过程中。与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15-03-25 10:07:22
问题描述:
我和对方,因为翻造老住在基地建房。发生经济纠纷。因为实际施工过程中。与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合作协议。完全发生变化。因为我是一个外地的农民工。在工程接近装修尾期的时候。发现对方,对承诺的多笔款项。总是以诸多借口搪塞推脱。所以停工。要求对方进行款项履行的义务。从而找到对方的多次诉讼。第一次庭外调解。不成功。第二次对方不出庭。法院当撤诉处理。这次定在本月二十六号开庭。而从去年九月一直到现在我欠外面民工工资和材料款项。多大二十几万?造成,去年年底民工要求我付清民工工资。多方建材市场要求我付清拖欠款项。在民工等待无望的情况下。。可能采取极端方式。我葡萄园的房子。被火烧。另外26号开庭。对方,请求的事项为。申请合作协议无效。判定我立即撤除施工现场。支付本次案件的审理费。我们外来的民工。因为对法律意识的浅薄。我曾经多次以不同的方式。向多个部门求助追要民工工资。最后只能得到以法院处理本案的结果。而现在我们,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处理,本案。所以问一下?我能怎样,去处理好解决好本次开庭。或者以怎样的,途径请求法律援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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