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驾驶单位机动车(全保)撞伤行人,造成对方两个脚趾骨折,交警判我全责。我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并先行垫
更新时间:2015-03-23 19:50:29
问题描述:
我驾驶单位机动车(全保)撞伤行人,造成对方两个脚趾骨折,交警判我全责。我及时把伤者送往医院,并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7500元。现伤者已出院,要求我一次性赔偿16000元,其中误工费1万元,营养费6000元。因为自己不是很了解误工费的赔付,仅凭伤者一面之辞就相信了他的工资收入,想着保险会赔付他的误工工资1万元,自己开车不小心造成对方受伤,觉得6000元营养费自己就支付吧。(这些都是口头协商,没有书面协议)。现在伤者一直出具不了保险公司要求的误工证明,还一直催我支付他16000元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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