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的资产被非法转移
更新时间:2015-03-20 13:20:45
问题描述:
**社因欠款未还,我2014年5月在上海某区法院起诉合作社,起诉后保全了合作社位于梨树的一块土地,2014年10月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调解方案是,由法院开解封文书,并交给我带到梨树,合作社当面支付部分款项后,我将解封文书交给合作社,由合作社自己去国土局办理解封,但是合作社的代理律师回去咨询当地国土局,国土局不同意这样做,要有当地法院带协助执行通知才能办理,因此该方案被放弃,我也没有在上海法院领取解封文书。然后我去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在和执行庭协商过程中,于11月初得知土地已被转让,后通过律师去了解情况并复印了交易资料,确实被转让了,转让材料中有上海法院的解封裁定,没有协助执行通知,也不是当地法院去执行的,有两张警察证,现在上海法院回复他们只能调查此事,不能处罚梨树国土局,也没有解释解封裁定是如何到对方手中的,请问有什么办法能挽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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