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租客,租了一个房子满一年到期了要退房,已按合同上写的提前一个月通知
更新时间:2015-03-19 18:06: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租客,租了一个房子满一年到期了要退房,已按合同上写的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押金为两个月总共6000元。在退房当天,房东检查房子有诸多问题。有些确实是我们人为的损坏,对此我表示愿意承将其维修好,房东同意。因水电煤气费未抄表故而最后一次的费用没有交清。当天写了一张纸条一式两份由房东和租客签字,纸条大致内容为“某某处为租客损坏,由租客负责维修好。某某处耗损损坏费用总共为200元,房东和租客各承担一半费用为100元。今已退给租客现金2000元,其余4000等房东代为交清水电煤气费用扣除后退给租客。除此之外房子任何其他问题与租客无关”。后房东因下一任租客的一些要求,将这些要求转嫁给我,要求我来负责维修好。否则未维修好的时间按一天一百元扣除。后我们找过民警调解无效。请问律师,我们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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