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车子交给乙开(甲是乙的债务人),车子是甲以丙的名字和身份证购买的(甲也是丙的债务人),现甲被公安
更新时间:2015-03-17 19:32:22
问题描述:
甲将车子交给乙开(甲是乙的债务人),车子是甲以丙的名字和身份证购买的(甲也是丙的债务人),现甲被公安局抓起来了,车子到交交强险的时候,丙不把自己的身份证给乙去交交强险,叫乙和自己将车卖了,卖车钱两人平分(甲欠乙的钱远远地大于车子的钱,甲欠乙的钱也大于车子的钱),如果乙丙将车子卖了,是否合法?卖车的钱如何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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