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的一笔借款,如今该如何合法合情合理地计还本息?
更新时间:2015-03-26 12:01:1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想咨询:记得我在1994年12月份,向一个较熟悉却非常精明的朋友,连前借款加上计算的利息再加上又借他10万元,共17万元人民币,做自己买地建住宅和又借给博罗一朋友临时周转一个月(5万元)等费用。借条在朋友家里写了一张给他,自己没有留底,已经记不清这张借条有无写了多少月利息和还款日期给他。之后,由于我博罗的朋友一直没有还我借款和约定的利息,(1995年我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博罗朋友到我们借款地点东源县法院、申请执行和和查封房产谋求调解解决,而博罗朋友又在本地用其房产证抵押借了当地信用社5万元和借了当地一位朋友11万元,也逾期没还被这二位债权人分别起诉到博罗法院,三位债权人起诉同一个债务人和我案异地执行难等因素,造成此案至今还没有执结),加上自己工作诸多不顺又下岗另找就业难等种种原因,我没有按时还清借朋友17万元借款和利息,只能断断续续还了18笔款共14万元,其中5笔4万元款收据写明为利息,另外13笔10万元大部分收据写明收到还借款、有几笔我是从柜员机转存进朋友自己银行卡号,而没有写到收据。
去年底前,这位借款给我的朋友不断地骂我不仁不义,要我尽快先还清欠他的月利息3%计算,几十万元和17万元的本金,否则,就要搞到我全家老少不得安宁,甚至威胁说,连我的生命都不保证安全。
请问:我断续还他18笔款能否按他所写的收据中,写明还借款的当计算抵减欠他的本金,写明还利息的当抵减欠他的利息,还是按他所说,一律当还利息呢?另外,我考虑到已经与他面对面很难合法合理地友好协商、合情合理解决拖了了这么久时间没解决的债权债务问题,就委托另一位朋友全权代表我,找他商量处理,但是他完全拒绝不见面,我又要他将我记不清楚、我写给他的借条用微信发送给我看看及计算一下,他又拒绝,一定要我面对面结算和给钱。
律师同志:对此情此景,我很无奈又很委屈,今年已65岁高龄的我,特此请求法律卫道士的您们给予法律咨询和援助,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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