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10月27日进入苏州**金属包装有限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在2015年1月26日
更新时间:2015-03-13 10:38:13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4年10月27日进入苏州**金属包装有限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在2015年1月26日转正,在3月3日辞职,为期一个月,到2015年4月3日到期。先部门经理通知说叫我3月13日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职,公司签合同时表明正式员工离职需要一个月。公司是否违反了公司合同。请劳动局帮忙处理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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