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喝了酒,争吵几句就动手打我,后又叫了一群人来打我。
更新时间:2015-02-28 17:47:59
问题描述:
去年大年三十晚上和邻居发生争吵,
对方喝了酒,争吵几句就动手打我,当时他没有占到便宜,但是都没有受伤,是他先动手,被旁人拉开后,他看打
不过我就走了,过了20分钟左右,他喊了一群人来打我,我因此受伤住院,经过县医院检查,没有骨折,耳朵轮廓被
戳伤,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头部外伤,
我住院第2天就叫家里去派出所要求派出所立案抓人,派出所,说“抓人可以,你们之间的纠纷他们就不再管,
不抓人就等我出院后,去找他们调解。”
请问:派出所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此情况对方是否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我住院4天,派出所调解的话,可以要求那些赔偿,大慨一共能赔偿多少钱
派出所调解赔偿后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付故意伤害刑事责任。
如果不同意派出所调解,请你们律师代理此案,需要多少费用,及付款方式。大慨能争取到多少赔偿,或者能让
对方判多久.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