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法律咨询2000年哥哥买了新房,经父母操办并出资将原住房10万元(其中弟弟出资2.5万)为
更新时间:2015-03-06 1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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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法律咨询
2000年哥哥买了新房,经父母操办并出资将原住房10万元(其中弟弟出资2.5万)为弟弟买下,当时父母与哥嫂约定是为弟弟买的房,父母为了摆平2个儿子的利益公平,同时又再给哥嫂10万作补偿。哥哥将房产证交给了弟弟,弟弟一家从2003年入住该房至今。因弟弟长期在外打工一直没提出过户,现在弟弟提出过户要求,嫂子以“我不参与”为由不配合(实际上因房价上涨原因心里无法平衡),使过户无法进行。在这件事中,双方没有书面购房合同没有房款收据。只是父母将房产证要来了交给了弟弟作为购房证据,现在弟弟要求起诉过户能胜诉吗?如果哥嫂反悔,他们能将房产收回不让弟弟住在这个房子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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