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5-02-18 09:35:11
问题描述:
我爱人在A公司工作期间,被借调到B公司(工作关系一直都在A公司)。于13年12月到14年7月和两个同事一起,以B公司渠道自行采购材料生产产品卖给客户(售价1800-2800 交给公司300-500 开的B公司收据),总计获得人民币六万元,三人均分各两万。
现被公司以职务侵占罪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并电话通知退回所得收入,然后和老板协商私了。 现在款已退回,但老板不愿意私了。如果被起诉 这样可能会如何判罚?如何辩护?
注:B公司实际没有生产此类产品的资质 本身就是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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