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开一家酒吧,我倒是拿出了8000元钱,说好一人五千
更新时间:2015-02-15 22:10:52
问题描述:
我和朋友合开一家酒吧,我倒是拿出了8000元钱,说好一人五千,她借了我的三千,再开酒吧期间,我因为有需要要到另一个地方上班两个月,经过协商之后其余的两个人都同意,在我去外地上班的半个月时间呢,虽然我们也讲过打算把酒吧转出去,但是他们两个人在我不知具体情况的情况下把酒吧转了出去,他后来告诉我酒吧是以12000的价格转出去的,所以加原来的账目算下来,他要还给我7813元,在期间的两次他共给了我3813元,剩下的四千元一直吃吃不肯归还,一说到钱,她就说转店的人一直还有一部分钱没有给她,所以她没钱给我,请问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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