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该立案
更新时间:2015-02-13 16:15:58
问题描述:
本人2014年7月借款给闫**,他当时跟我签署的是《融资协议》,在签署之前闫**出据了一份《挖掘机租赁协议》来证明其与另一个人有工程,让我相信是真实存在的。但是我按照《融资协议》付给对方30万元后。闫**就失去联系,电话从来不接,微信不回,短信不回。2014年我向沙依巴克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大队的祁警官也问询了我的情况,后卢警官也是查验了《挖掘机租赁协议》乙方的签名是伪造。我去了13次经侦大队,每次都是按照警察说的准备材料,在2015年2月2日我又去了一趟,经侦大队指导员又让一名周警官初查了一下报案材料,我准备了几十页的材料,(包括录音证据,人证签字)他看了不到五分钟。说我这属于民事纠纷,不能立案。我让他们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他们就让我等,说拿到法制科也过不了。我不知道要等多久。而且既然前面去了十几趟也没有说不能立案,为什么最后一次就完全否定了前面所有的辛苦。我真的很无助,现在已经妻离子散,负债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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