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当得利
更新时间:2015-02-06 08:12:58
问题描述:
A持有给B的汇款凭证,仅以此为证据以民间借贷起诉B,A声称与B及案外人C是朋友,B是经C介绍认识的,基于对C的信任以及B是公务员的职业考虑,给B借款20万。B声称不认识A,曾向C借款20万,后C说让朋友代为还款,被起诉后才知道是C让A还的款,B持有C的借条,还款后因未再与C见面故借条仍在B手中。经一审判决,A被驳回,未上诉。现A以不当得利起诉B,我就是B,结果会是什么样的呢,需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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