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为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5-01-27 09:19:50
问题描述:
小儿二十七天感冒入县人民医院,医院诊断新生儿肺炎住院,进院七天后孩子病情加重自行要求转院,转武汉市儿童医院,到武汉医院直接告病危,重症肺炎,呼吸衰竭。八小时后转p1cu抢救4天死亡,呼吸循环衰竭。质疑县人民医院、医院有p1cu,抢救室。孩子二十七天住普通病房六天,沒一个医生说孩子病重,到转院都沒下过病危通知。孩子发病症状咳嗽就憋气脸色发紫,医院就进院吸痰化验和我要求转院那次对孩子做过吸痰处理,其余时间孩子憋气就叫我自己用力拍孩子后背,科主任到我要求转院那天才知道病情,安排做cT,转抢救室,片子出来才说孩子病重。当场就训斥下面医生没管好小孩。要求医院用救护车送孩子遭拒,自行租车去武汉儿童医院。如果孩子进院能进p1cu,孩子未满月符合新生儿。如果医生能早告病重,我早转院,如果科主任早会诊孩子病情,我孩子早送武汉不至于孩子救不活。请问县人民医院有过失吗?如何认定为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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