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2015-01-28 14:32:02
问题描述:
2013年在河北燕郊,用我的钱以前女友名字买一套房子,后来分手(我们没结婚),经法院调节,房子归我,待房产证颁发十天之内,前女友配合我过户。但是2014年7月房产证下发,前女友迟迟不配合过户,我于2015年1月13日去(三河)人民法院提交了房屋改名强制执行申请,三河法院决定让(燕郊)法庭具体来执行,可是已经十多天了,我去燕郊法庭具体负责执行的法官经常不在,也联系不上。 问题①如果联系不上这个执行的法官,法律对此有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必须来执行啊?这个必须我联系法院吗?②我能否向向上一级提出申请,如果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走哪些法律程序?③对于房屋强制过户改名,房管局会像正常那种二手房来收取我的哪些各种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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