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部门优化理由让我待岗,本人并无过错也无身体不健康,可以劳动仲裁吗?
更新时间:2015-01-22 18:21:04
问题描述:
本人在银行工作,于2014年刚刚和单位签完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去年12月30日,部门经理突然口头通知我要调岗,给的理由是我工作滞后,为人不热情,受到过投诉,然后我去找分管领导和董事长解释,还加上一条对领导不尊重,后来到了今年1月6号,人事部又把调岗改为待岗,说没有适合我的岗位。本人才32岁,正直当打之年,也是原部门里的主力,为人不可谓不热情,但凡部门或是网点有事都是先找我解决,而非先找我的同事,不尊重领导难道是说我不懂的做人?没有送礼?我估摸着可能和部门新进两个人有关,要把我挤走,按理说这种事单位稽核部应该派人来调查是否属实,然后给我申辩的机会,但是据我了解到,单位的做法是先提交方案由领导通过后再通知我,先斩后奏。第一,我无任何身体疾病,健康状况良好;第二,部门业务绝对算是熟悉和做的来,交办的各种事情从未有过烂尾。第三,我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属于事业编制。单位让待岗,也不提给我培训再上岗或是调动其他岗位的机会,而是委婉告知我6个月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相当于变相开除,现在我已在家待岗半月有余,给我发750元生活费,请问单位以上做法合理吗?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但是我的人事档案还在单位上,会不会影响我的档案,或者说逼的单位提前开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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