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福建人,在广东其间,因为舞蹈教学纠纷,被熟悉的二人,其中一人持刀砍伤,
更新时间:2015-01-22 09:20:24
问题描述:
??????? 我,本人是福建人,在广东其间,因为舞蹈教学纠纷,被熟悉的二人,其中一人持刀砍伤,顺被抢走八百块钱及手机,后来摔坏手机还回来但手机资料被他们拿去(资料比手机都值钱)手机值四千七,报案后广东惠东吉隆派出所办案拖延(后鉴定为轻微伤)至使砍人抢劫者逃离广东,逃回福建。报案当时已经给派出所提供了砍人抢劫者详细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等……这次我在福建见到砍人同伙,报110抓到我们本地派出所,电话联系经办警员,晚上21:00打电话打半个小时不接,打到派出所副所长竟然说不是所长,案件不是他办的,又说那个经办民警在开会,(哪有晚上还开会的)推。后来再打,打通经办民警电话,他竟然又推把案件给福建这边处理。福建警察问他:你们案件定什么性质?有没有取证?他们已经三个多月了到现在还没定,再问有没有传唤证?拘留证?他们也是什么都没有办,等于法律程序都没有(不知道)办。请问:这样的案件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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