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9月至2008年8月在一所私立学校上班,原单位于2005年12月年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给
更新时间:2015-01-21 13:42:15
问题描述:
我于2000年9月至2008年8月在一所私立学校上班,原单位于2005年12月年建立养老保险账户,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现在需要补缴2005年之前的养老保险,人社局告知我不可以不缴,因为单位在2005年12月之前没有建立账户,不可以补缴,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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