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克扣工资
更新时间:2015-01-29 19:30:25
问题描述:
在一家无保险的公司上了8天班。后来因为一些可笑的原因让我不用继续上班了。
原本谈的是底薪5000一月(口头)
后来结算工资的时候老板说:公司的规定是上班了10天之内,公司觉得你不合适是没有工资的,但是,你的工作很出色,但是由于一些其他原因就不再继续用你了,但是还是按照每天100块钱给你结算8天工资。
我的问题就是:
1. 按照之前口头谈的5000一个月底薪,结算每一天工资也是5000÷21.75=229.8x8=1839元。
2.公司负责人一直躲着不见我,让我不用去上班了,也是让一个同事再我去上班的路上,把我约到某个地铁站告知我,后来出现了薪资问题纠缠也一直让别的同事给我传话
3.我查过了,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已经在那工作了三十几天了。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但是我还没有满一个月。
我接下来要怎么处理。钱多钱少是一回事。是我的,我一分不少的要回来,不是我的我一分多的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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