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我并未借钱但借条是我打的
更新时间:2015-01-20 22:22:51
问题描述:
5年前21岁,年少无知,跟表姐夫做生意,他声称想给一个朋友借100万周转1个月,利息10万,但手头只有60万,想让我以自家门面找高利抵押凑足100万借出去来获得10万利润,事成5万归我。 店面为我父亲所购,市值70万左右,购房合同里写下父亲与我 两个名字。 后我姐夫从我父亲手中以朋友要租门面为由骗的购房合同,并叫上我 找来高利李X,让我写下37.5万借条,月利4分,以购房合同为抵押写下签下借款协议。 之后约8个月左右,姐夫潜逃,高利上告法院,让我还款,并只字不提我姐夫的名字,说不认识。 网上咨询后得知抵押房产需得到房管所证明,购房合同抵押并不具备法律效应,但签协议时店面并为下发房产证。 且时候我于经侦公安报警,我姐夫在潜逃半年后因伪造我店面开发商公章罪被通缉后捉拿,入狱1年(为使那时让高利更能相信他会还钱),事实上,我并未经手这笔钱,甚至没有清楚看到数目,当天高利说是现金带来交易,而我姐夫和他交易的过程我甚至都未看清,因太相信我姐夫而签下合同和借条。 之后我姐夫在狱中亲笔写下这笔钱与我无关,全由他所借,有公安笔录为证。一审时我姐夫畏罪潜逃,法院开庭函发到我家时没有任何说明直接查封我店面,并判定我要还款。 二审在我姐夫的认罪下,法院判决我无需还款,且我姐夫在潜逃前,已归还高利10万本金和约12万5000利息,但高利拒不承认。上诉中级法院,然后我姐夫出狱,断然翻供,说在公安局所言都是为我们所逼, 现在法院也很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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