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三月份借了别人14500元人民币,我给他写了欠条,第二天早晨他说有急用,又给我要去
更新时间:2015-01-17 15:07:5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今年三月份借了别人14500元人民币,我给他写了欠条,第二天早晨他说有急用,又给我要去了8000元,我给他要过三次欠条,他说没有找到,你我心里有数就是了。没有想到今年11月份,他脑溢血突然身亡,他弟弟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欠条,向我索要14500元,我只承认6500元,他弟弟不同意。如果通过法庭解决,我会败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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