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2009年,我爸爸和他人合伙开公司时,我做出纳,对方是总经理和会计,我爸爸不任职。201
更新时间:2015-01-18 16:34:1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2009年,我爸爸和他人合伙开公司时,我做出纳,对方是总经理和会计,我爸爸不任职。2010年5月,爸爸和他账务做了了解(无记录),爸爸出钱将其买断,并且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2011年,他还向我爸爸打过欠条(还在)。2013年爸爸去世了,现在他告我职务侵占罪,说2009年的红利没有分给他。由于爸爸去世、他和我爸爸资金往来频繁,无法查证。请问:告我职务侵占是否过立案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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