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误差补差价
更新时间:2015-01-14 11:59:28
问题描述: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3-12-18
第二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们和开发商签的合同上没有写绝对值超百分之三的部分的房价款双倍返回,请问律师这部分双倍返的钱我们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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