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药治疗风湿导致肝功能衰竭是否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更新时间:2015-01-21 21:51:04
问题描述:
患者于2014年2月在深圳某三甲医院风湿专科治疗风湿病,于第一次全体检查后,主治医生给于药物治疗,疗程为1个月,每月复查肝功能后再进行开药取下一疗程药物。
4月份化验单检测出肝功能指标轻微异常,主治医生后续没有更改药物及治疗方案,认为肝功能指标轻微异常无关紧要,继续原来的药物治疗方案,并且在4月后并没有坚持原来每月必查的肝功能指标检查。
8月份患者身体不适,出现症状就医,检查是肝功能指标异常,于是在同一医院肝病科住院治疗,一周后未见好转病情加重,患者要求转院未果,遂自动出院到广州南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发生肝衰竭,总胆红素指标达到峰值389μmol/L,广州南方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说明,是因为治风湿的药物甲氨蝶呤导致药物性肝功能衰竭。咨询过甲氨蝶呤生产厂家,此药物并非用来治疗风湿病,同时此药物说明书也并未说明能治疗风湿病。
现在请问:是否能申请医疗过错或者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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