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2月份进一家私企工作,厂方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01-03 09:42:32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2月份进一家私企工作,厂方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期间一再与厂方交涉,终于答应从2013年8月份以现金的形式加到每月的工资中,但是在2014年3月份,老板口头承诺保底工资以外再补300元/月,并在3、4月份发过了,自后工厂一直拖欠工资,在2014年12月30日上班时间,找老板签工资时,老板耍无赖,拒不承认而引起纠纷,经协商无果后,厂方在当晚便将车间门锁换了,还在第二天安排厂里非专业工人到车间顶替我的岗位,并安排财务人员与我结算8个月的保底工资,其余一律没有谈及,请问我从2003年2月份到2013年8月份之间的养老金可否向厂方索要?还有其他的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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