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合法权益受侵害
更新时间:2015-01-02 19:03:23
问题描述:
我是2010年通过婚姻入户中山市西区广丰社区的男性居民,根据社区上一届福利人员分配方案,像我老婆这种纯生二女户的家庭是有资格享受广丰社区的福利,而且我也实际享受了三年的福利(从2011年到2013这三年)。但到2014年时,广丰社区通过新的福利分配方案,将我这样情况共2人取消了福利分配,虽然也是通村民投票表决的办法通过的,但我认为这是多数人对少数人权益的侵害,而且取消的依据是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我认为引用条文错误,这条只是规定了这样情况的人可以享受同等待遇,却没有说其它情况就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而且这项规定还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后来我们去了西区和市里信访,要求恢复平等待遇,但信访的结果都是建议我们走法律途径,所以我想在此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样打官司?应找那方面的律师好点?胜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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