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2月到单位工作的
更新时间:2014-12-30 13:12:36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是2012年2月到单位工作的,单位是2012年12月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保险,现在在单位工作三年,我的第二次合同是2013年12月签订的,签订的是二年合同,但是单位现在找我事,想叫我自己写离值,我没写,我现在想要回欠我的10个月保险和补偿,请问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可以要回来多少钱的补偿,我手里有那10个月的银行工资单子,还有现在的劳动合同,这些材料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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