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公司工程部门负责人,经公司正常流
更新时间:2014-12-23 22:59:17
问题描述:
我朋友是公司工程部门负责人,经公司正常流程手续将公司一个10万元的装修工程承包给另一公司,合同签定后,施工方经手人因公外出,其下属施工队太忙又无人来做,因而委托我朋友帮忙找个施工队来做,为保险起见,付施工队的工费和材料费均是经我朋友的私人账户再转至施工队或材料供应商,总数有五六万,我朋友并无收过任何好处费。后来我朋友由于其他原因辞职,公司说要因此事起诉他,说是诈骗公司的钱,请问这种情况会被起诉吗?以什么罪名起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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