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0日,在成都被出租车撞到
更新时间:2014-12-23 17:31:37
问题描述:
2014年9月20日,在成都被出租车撞到,致使右脚骨折,并轻微骨裂,经医院诊治后,打了石膏在成都亲戚家养伤,由母亲从老家(异地)丢下所有事情于当日赶来全程照顾。2014年10月20日,经医院复查,需回家再修养一个月后复查,并视恢复情况定夺,当日由母亲、父亲接回老家(异地)修养,期间,依然由母亲全程陪护照料。2014年11月20日,再去医院复查,医生表明骨折未痊愈还需回家再修养一个月后复查,并视恢复情况定夺,当日由母亲、父亲接回老家(异地)修养,期间,依然由母亲全程陪护照料。2014年12月20日,去医院复查,医生开具证明,还需休息两周后进行康复训练。出租车司机付全责并有第三人责任保险,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包括那些,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第三人的误工费,母亲的护工费,来往成都与老家的交通费,营养费,医疗费等,并且误工费,护工费的计算时间视三个月加两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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