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
更新时间:2014-12-19 21:17:34
问题描述:
我在邮政局一直上班到现在,期间我在2011年出车祸受伤,申报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我工作单位是邮政局因为用人劳动合同不正规,我们属于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劳动合同不在邮政局,而是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2014年初邮政局将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换签到另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换签劳动合同之前原来的人力资源公司为我办理了住院期间费用的工伤报销事宜,也包括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到今年的6月份社平工资出来后我去原人力资源公司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他们说我应该跟我所在单位邮政局要,只是帮我做了申请,工伤办也批了下发了表格,包括工伤办应该支付一次性医疗。我想问我这种情况申请这个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没有个时效问题,时效是从解除劳动合同时算还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之日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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