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
更新时间:2014-12-15 09:11:49
问题描述:
我家是双女户,父母商量后决定让我留在身边,所以结婚后我的户口没有迁出,后来儿子的户口报在我的名下。2013年下半年组里的部分土地被征收,分配方案:“人五地五,有户口无地半份,没户口有地半份”,村民会议投票后决定后给我按出门闺女分(没户口有地分半份),我儿子不分,理由是:我没在这边摆席,我儿子没随我姓。我觉得不公,我应该分全份,我儿子分半份,我既然留我父母身边,我应该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我去咨询:只要能确定我具备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我就能分,我现在在我组有地、户口、准生证、新农合、计划生育服务册、选举、农村养老保险,以上是否能确定我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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