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处理的二手房事情经过
更新时间:2014-12-15 22:24:00
问题描述:
很难处理的二手房
事情经过:2011年5月8号,本人与卖房人签订了关于桂林市象山区的一套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定金人民币1万元。并按合同规定在第二天通过银行转账交付被告10万元。2011年5月12日支付被告现金2万元。2011年7月13日卖房人说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我又和卖房人一起去银行现金支付房屋银行解押款27万元整。
双方同意,合同也规定卖房人应在交完银行解押款时就配合本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人亦多次催促卖房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后续房屋过户事宜,卖房人均以各种借口敷衍拖延,一直都说在办理当中,也给了一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给我,并盖了房管局解押章,但时间过去三年多了,该房屋至今末办理任何过房手续。由于卖房人现在一直打电话不接。也找不到本人,我于2014年11月起诉到法院。要求卖房人办理过户手续。经律师调查取证时,发现本人支付的27万元贷款卖房人并没有还给银行,也没有办理解押手续。给本人的房产证复印件上的解押章也是假的。卖房人并于2012年9月又向民间借贷人以高银行利率四倍又借了10万元。现无法处理。经法院审里后。以有贷款为由拨回诉状请求.我又到经侦队报案,说不够诈骗也被拨回。
现以经三年多了。也办不了过户手续,请问律师专家我能否从新起诉叫卖房人退还我本金,并陪偿我违约金,银行利息,以及房屋的装修费用和房屋的增值费用呢。这样不会在给法院拨回吧。希望各位专家给个意见。谢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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