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公司的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4-12-10 17:03:40
问题描述:
去年11月份,我按揭买了一台水泥罐车,但是这个车是以一个搅拌站的名义买的。我是把首付款付到搅拌站上的,当时搅拌站也开了收据的。然后是搅拌站出面办的按揭,按揭款也是由搅拌站每个月付。所有手续都是由搅拌站办的,就是说卖车方和搅拌站签的合同,和我们也没有一点关系。我们只是和搅拌站签了一个挂靠合同,还有就是给我们开了他们搅拌站上的收据(就是首付款的)。我们车也就在搅拌站上经营。车跑的运费也就抵按揭款。 直到上个月卖车方跑到搅拌站上说我们车的按揭款只付了两个月,还要八个月没有付。但是搅拌站上的运费我们也从来没有结过。他没有付按揭款也没有给我们说过,直到卖车方来找我们才知道这件事。现在搅拌站的运费也揭不到,卖车方又叫我们自己付按揭款,还要把那八个月没付的补上。(现在搅拌站也不考虑我们,就只说他们搅拌站经营不走了,然后运费我估计也收不到了)。现在卖车方要求我们把按揭款继续付起走。但是我们肯定不能接受。卖车方说我们接受不到也没办法,就只能来把车托回去。 现在我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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