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更新时间:2014-12-17 09:17:04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一名普通员工,财务会计岗位,前些日子与公司财务总监,副董事长一起到下面做了一个下属子公司的清算工作(子公司是与自然人合作的,现在是与自然人散伙,涉及到了系列的资产、负债的分割),但实际做事的人是我,双方签订了散伙协议及相关细节问题,我根据协议把清算资料做好后,财务总监看过了,副董事长也看过了,都签了字确认,清算后,我又重新检查了账目,发现了存在错误,少收了子公司自然人股东35万元,而且也绝对不可能再收回了,现在还没有人发现这个问题,但迟早会发现的, 我想问一下,这个要谁承担?我绝对不是故意这样的,也是职业错误,何况我只是一名做事的员工,如果要我承担?我根本无法承担得起,真要承担,我要承担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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